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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成绩查询分数线

来源: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5-3-3 18:26:59

 成绩、分数线、公布
    第十五条  查询成绩
    学院于2015年4月9日前,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分发给各招生院校。2015年4月10日,考生可登录学院门户网查询成绩,同时可联系学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六条  分数线公布
    1.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公布:2015年4月10日前,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学院门户网向社会公布。
    2. 学院预录取分数线公布:学院于2015年4月10日前,先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2015年4月10日,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院门户网上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0日-16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4.录取原则:文化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合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合格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对口高职考生按总成绩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院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7.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4月23日前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第二教学实训楼103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第七章  二次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二次征集志愿
    1.征集对象及时间:若有缺额,学院将面向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且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180分(对口高职考生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不低于150分),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4月16日9:00-17:00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进行二次征集志愿。
    2. 预录取时间及办法:2015年4月17日,开展第二次预录取。其中,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并将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3.录取结果公布:2015年4月17日-23日,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考生可登录学院门户网查询预录取结果,被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4月23日前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第二教学实训楼103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文中普通文理科考生均包含对口高职17个专业大类中的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3—72806301 72806302 72806303 72806304 72806305
    QQ:613166000 613166111 613166333 613166555
    学院门户网网址:http://www.cqgmy.cn
    E-mail:cqgmzsb@163.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邮    编:4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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